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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莫言《檀香刑》的文化内涵

来源::未知 | 作者:捕鱼大亨网络版|下载|手机版* | 本文已影响
    论文关键词:《檀香刑》 刑罚文化 官场文化 民间文化
    论文摘要:莫言的《檀香刑》侧重于表现中国传统文化的“隐”性层面。小说所写的三个主要人物—赵甲、钱丁、孙丙分别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中刑罚文化、官场文化、民间文化的“隐”性内涵。这三个“隐”性文化层面反映和折射着民族性格中的某些内在的素质。莫言用文化批判的眼光对此作了具体而生动的揭示。
    《檀香刑》同莫言以前的《红高粱》家族系列、《丰乳肥臀》等小说在内容意蕴上具有一脉相承之处。它们都可以定位为一种文化小说。所不同的是,《红高粱》家族系列等小说着重表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那些为人所熟知的部分,而《檀香刑》所着重发掘的是其中更隐秘的部分。换句话说,它所着重发掘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隐”文化层面。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显”和“隐”两个层面,而被一般的人们所熟知的或者说是进人文化研究视域的大多是“显”文化层面。“隐”文化则往往隐藏在’.显”文化下层,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许多思想、观念、理论、知识所掩盖着,人们只有从大量的、具体的、细微的历史生活深处才能把它剔剖出来。但是“隐”文化对于一个民族生活和精神的存在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它对一个民族性格的塑造同样起着巨大作用。
      五四时期,以鲁迅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先驱曾经用一种对于民族文化的强烈反思精神.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进行了清理,在着重批判以礼教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显”文化的同时。对于传统“隐”文化的内容也有所涉及,但所发掘的力度和深度都不够。鲁迅后来对传统“隐”文化的内容及其影响给予了较多的注意,如看客的间题、妇女缠足的问题、宫刑的问题、乞丐的问题、鬼神的问题等等。鲁迅在这方面的努力对于加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确实具有独到的贡献,但遗憾的是鲁迅的这一努力方向没有得到后来者的充分重视与继承。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文化反思思潮之中,人们对传统文化进行了重新认识和评价,发现了传统文化许多新的内涵,对于‘’隐”文化的问题也有所关注,但缺乏更深人的探讨和更有力度的表现。在这一点上,我以为莫言的《檀香刑》是一个突破。
    《檀香刑》的叙事结构是由三个家庭的故事所组成的,即赵甲的刽子手家庭的故事、钱丁的仕宦家庭的故事、孙丙的民间艺人家庭的故事。这三个家庭分别代表了三个不同的“隐”文化层面,从不同的角度折射着中国传统“隐”文化的存在形态及其特色,反映着这种“隐”文化对于中国民族性格和文化心理的塑造作用。
    围绕着赵甲刽子手家庭的故事,小说侧重展开的是对中国传统“刑罚”文化的描写。中国古代的“刑罚”文化具有中国的民族特点,它的花样繁多的名目和施刑过程的种种繁杂而有序的程序及仪式,也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及民族性格。
    赵甲就是这种文化的一个化身。他从小受到“刑罚”文化的教育和刽子手职业的严格训练。这种教育和训练培养了他独特的性格与心理,那就是非同寻常的阴鹜、冷酷和老到。“刑罚”文化在他的手中成为一种高超的技艺,而他也把“刑罚”文化的内涵发挥到了极致。怎么样按照刑罚的要求去精致地杀人,在他看来是一门艺术,他在这种艺术中获得了人生的满足。小说中特别写到他对于“凌迟”这种刑罚的知识和醉心:“他记得师傅说,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罪犯毙命之时。所以,从何处下手,每刀之间的间隔,都要根据犯人的性别、体质来精确设计。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师傅说,完美的凌迟刑的最起码标准,是割下来的肉大小必须相等,即使放在戮子上称,也是不应该有太大的误差。这就要求刽子手在执刑时必须平心静气,既要心细如发,又要下手果断;既如大闺女绣花,又似屠夫杀驴……天才的刽子手……是用心用眼,而不是用刀用手割。”把一种残忍的酷刑发展到近乎精致的艺术的程度,可见这种文化本身的阴鹜、冷酷和老到。赵甲作为这种文化的一个具体的执行者,从身心两方面透露着这一文化所蕴涵的信息。
    诚然,刑罚从道理上说是对于犯罪的惩罚,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它们已超出了惩罚的意义,而演变成为一种人类同类间特殊的杀戮和折磨,一种以同类的痛苦和恐惧为欣赏对象的游戏。这实在是“文化”自身的一种异化。五四时期鲁迅等思想先驱们曾经把中国文化形容为一种‘.吃人”的文化,他们在当时虽然矛头主要指向的是以礼教为主的“显”文化,但如果联系“刑罚”文化的实际来看,他们的这种形容似乎并不过分。中国的“显”文化和“隐”文化之间形成的这种反差足以说明中国传统文化内在的矛盾性。

    值得注意的是,《檀香刑》在这一点上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莫言在小说中一再写到,赵甲这些职业刽子手大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那就是行刑时一定要“把活做好”、“把活做得地道”。这不仅是让统治者满意,也是让群体的看客们满意。因为他们知道被这样一种精致的“刑罚”文化培养出来的统治者和群众,都有着同样精致的欣赏口味。赵甲曾说:北京的看客们那可是世界上最难伺候的看客,他们懂得什么样的刑罚该用什么样的技艺去匹配。而刽子手心理。为了满足看客们的心理,行刑便成为了一种表演,惩罚便成为了一种折磨。这种刽子手与看客的相互适应,正是对中国传统“隐”文化心理的绝妙揭示。就这一点而言,我以为莫言达到了对传统文化表现的一个新的深度。他用锋利的刀笔切人到了中国民族文化心理的内部,从“隐”文化的角度写出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两面性、矛盾性、复杂性。
    在钱丁仕宦家庭的故事中,莫言着重切人的是中国传统的“官场”文化。“官场”是中国传统文化独特的载体,是中国传统的“显”文化与“隐”文化的一个奇特而绝妙的结合部。中国传统文化的两面性、矛盾性、复杂性在这里也得到了充分的融会与体现。在官场里,人们一方面是“文化”的人,按照儒家的政治、伦理文化的行为规范和皇权—官僚体制的制度要求,从事着种种表面的冠冕堂皇的官场活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动物”的人,遵循利益要求和欲望驱动的原则,进行种种隐藏于表面的官场行为之后的“潜官场”活动。前一种活动体现的是“官场”文化中“显”的特点,后一种活动则体现的是“官场”文化中“隐”的内涵。《檀香刑》写“官场”文化,所主要着眼的是其“隐”文化的内涵。它揭去了“官场”文化用儒家政治、伦理文化所装扮的“显”文化表象,切人到这一文化的内层,展示出由人的利益要求和欲望驱动所呈现的种种隐密的文化因素。
    钱丁是“官场”文化的“显”因素与“隐”因素互相结合而又互相矛盾的封建官吏形象。就文化基因而言,钱丁是正统儒家文化培育出的标准官吏,但对个人私欲的渴求又使他不可能摆脱官场“隐”文化的制约。首先,在他身上体现着儒家文化的政治理想、伦理规范和价值追求。钱丁是“皇皇两榜进士”,他曾有过当个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好它”理想,但因不谙官场之道而屈居下僚。对于袁世凯等人一方面馅媚洋人,另一方面又残害百姓的做法,他很看不惯,却无勇气像弟弟钱雄飞一样挺身而出反抗官场的黑暗;甚至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官位,他不得不忍辱受垢,屈从于官场的腐败。这使他内心充满了矛盾和苦恼。其次,在钱丁身上也体现着中ni官场的“隐”文化特点。钱丁的内心世界同样是一个充满着七情六欲的世界,这使他一旦得了权势,也就必然运用这些权势去干一些满足个人私欲的事情。如为保住官位,不得不听命于上司和洋人的旨意,想方设法镇压了孙丙的起义;为使自己能有一个好前程,在京城走门路通关节,跑官买官;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利用权势和魅力奸占孙媚娘……在从事这些活动时,钱丁有矛盾甚至有自责,但在利益驱动和为官理想的两难选择中,他还是选择了前者。儒家的政治、伦理理想同实际的为官之道的矛盾,是一个一直困绕着中。国传统官吏们的怪圈。
    《檀香刑》对于中国传统“官场”文化特点和“隐”文化内涵的揭示,除了钱丁之外,另一个关键着眼点是对于袁世凯的描写。这本小说并没有全面写到袁世凯的官场活动,只是重点写了袁世凯在处理高密县孙丙起义这一事件中的机谋和权变。他对于洋人心思的揣摩和迎合,他对于高密县令钱丁的软硬兼施,他对于退休还乡的刽子手赵甲的巧妙利用,他对于手下军官的利益拉拢和酷刑震慑的治军手腕等等,这些都极为生动地显示了袁世凯驾驭权术的能力和洞悉官场文化的老到。与袁世凯相对应,莫言还写了奉行儒家政治、伦理理想但不谙官场“隐”文化内涵的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的悲剧。这种对比描写,实际上显示了莫言对于中国传统“官场”文化的一种认识,那就是“显”是表面的,“隐”是内里的;“显”是理想的,“隐”是实际的;“显”是失败的,“隐”是成功的。正是官场“隐”文化的这种内里性、实际性、成功性决定了中国传统官场的黑暗与腐败,也决定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的黑暗与腐败。
    孙丙家庭的故事,主要体现的是莫言表现中国传统民间文化的意图。民间文化是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赖以存身的基础。如果说一个民族的“显”文化更多表现了统治阶层和知识分子的精英文化特点,那么这个民族的“隐”文化则更多地体现着社会下层人们的文化要求,它的主要形式就是民间文化。民间文化通常会受到“显”文化的影响,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但是民间文化也具有自己特殊的运行规律,它同“显”文化并不是重合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和对立的。一般来说,民间文化所遵循的是人的自然欲望的规律,更直接地反映着一个民族实际的而不是理想的、世俗的而不是超越的生存状态,它所具体表现的特点就是同“显”文化的“雅”相对立的“俗”。在这种“俗”里,既包含着张扬生命力的内涵,也包含着扭曲生命力的力量。 
     孙丙是民间戏班的小首领,高密地方戏“猫腔”的传人。他同赵甲、钱丁不同,没有介人过上层统治社会,始终是一个属于社会下层的小人物,这就使他所受“显”文化或“雅”文化的影响甚少。但就是这个小人物却在高密东北乡干了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这就是领导了当地的义和团起义。孙丙的性格中最突出的一点是逞强与抗争。这同中国传统“显”文化以“和”为贵,崇尚“中庸”的文化精神是很不一致的。逞强与抗争保留的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血性和生命力,同时也是民间文化的特点。正是由于秉承这一民间文化的精神,使得孙丙敢于对人人敬畏的县太爷说出那“犯上作乱”的话,敢于当街打死侮辱他妻子的德国技师,敢于扯起义和团造反的大旗向洋人和官府挑战;也正是有这民间文化精神的支撑,使得孙丙在“檀香刑”的酷刑面前临危不惧,从容赴难。逞强与抗争作为人的自然欲望的表现形式,体现了自然界的生存原则对于文化的作用,它的原始性虽然使它被“显”文化的重重厚幕压抑着,但在民间文化中仍然保存下来。莫言用他独特的文化视角发现了民间文化的这一内涵,并用它为主调演绎出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戏。
    然而,莫言对这场戏的发掘并未到此为止。他还发现了在民间文化中深藏的另外一些东西,一些扭曲民族生命力的东西,即民间文化中同人的生命进化和社会发展相违背的力量,这就是由愚昧而导致的理性的缺失。在莫言的笔下,孙丙起义既有其悲壮的一面,也有其滑稽的一面。悲壮是中国传统民间文化生命力的体现,滑稽则是其生命力的扭曲。面对外来的压迫,传统民间文化表现了它必然的抗争意识,但是这种抗争意识却没有伴随着其应有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进步,而是被包裹在愚昧和迷信的外在形式中。这就使得民间文化在同外来的西方文化和上层的官场文化的对抗中处于劣势。一种劣势文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劣势地位,只是仅凭着本能的自然竞争原则而不是自觉的社会竞争策略来处理同强势文化的关系,反而以一种过分逞强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注定了其失败的必然命运。劣势与逞强之间的反差就形成了滑稽。小说里所写的孙丙的义和团同官军及德国军队的战斗场面简直就是一场闹剧。它的原始的冲动、夸张的表演、可笑的仪式同它的惨烈的结局一起,完全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民间文化对于战争的独特理解。其实,整个的义和团运动也就是这样的一次民间文化的大表演。逞强与愚昧,或者说,悲壮与滑稽,构成了孙丙这场起义壮举的两面性,也构成了民间文化的两面性。莫言从文化批判的视角对于中国传统民间文化的这一独特反思,同他对刑罚文化、官场文化等“隐”文化内涵的揭示一样,充分显示了他作为一个出色的现代作家对于五四以来现代文化的自觉继承。
当然,一个作家对于历史生活切人的视角以及他对这一历史生活的理解和思考,主要还是通过他对于作品的整体构思表现出来。为了表现其文化批判的意图,莫言在这部小说的构思上体现了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采用了以表现民间文化为主,刑罚文化和官场文化为辅的结构原则,以孙丙的“猫腔”戏、义和团起义、檀香刑为主线索结构小说;二是利用叙事视角的变化,把现实与魔幻结合起来构成其叙事情节,形成一种多声部的叙事结构;三是利用给人物的命名,尽量使人物符号化,以此来体现人物所代表的文化涵义。
    之所以采用以民间文化为主,刑罚文化和官场文化为辅的结构原则,我想,莫言大概是出于他对文化批判的历史客观性和文学视角的主观性如何更好结合的考虑。要揭示中国传统“隐”文化所包含的那些消极内涵,达到文化批判的目的,但又不能抹杀在这一文化中客观存在的那些积极因素,从而完整地体现中国传统“隐”文化的特点,这就需要一种艺术的整体性的把握。毕竟在小说所涉及的这三个“隐”文化层面中,民间文化是最能保留那些积极内涵的地方,是最能为民族生命力留下一些传统的地方,也是最让莫言那颗维系着乡土和民族情结的心灵不能忘却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檀香刑》尽管文化批判的意图很重,但其精神主调却同他以前的小说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意在高扬一种积极的民族精神,意在发现一种富有血性和生命力的民族传统。在批判中有保留,在保留中进行批判,这正是莫言这一代现代作家对待传统的态度。
    如果把莫言在这部小说中所采用的现实和魔幻相结合的叙事手法仅仅看作是作者在艺术上的一种探索,这恐怕并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我认为,莫言对这样一种叙事手法的运用,同他的文化态度和文化批判的意图是息息相关的。一种文化只要是一种历史的存在,哪怕今天已经式微,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代的人们用文化批判的眼光来认识它,只能是一种理性的认识,而它更真实的存在则是其感性的丰富性,这只能把它还原到它原有的感性状态来表现。特定的人物视角就是一种还原文化感性状态的努力。如写刑罚文化,莫过于以“赵甲狂言”的视角来叙述;写官场文化,用“钱丁恨声”的叙述最为真切;写民间文化,除了“媚娘诉说”、“孙丙说戏”外还能有更感性的叙述方式吗?同时,莫言还利用视角变换的方式来交叉换位叙述不同的文化层面,如用傻子小甲的眼睛来看刑罚文化,用民女媚娘的眼睛来看官场文化,用知县钱丁的眼睛来看民间文化,都具有一种新奇化、陌生化的叙述效果,这也增加了小说对于这些文化层面表现的感性的丰富性。这样一种艺术手法和表现内容的成功结合,使得《檀香刑》的文化涵义获得了具体、生动的形式。
    说到《檀香刑》中主要人物的命名,人们都会注意到莫言使用的一个有趣的手法,那就是使人物的名字具有“泛符号化”的特征,如赵甲、钱丁、孙丙。至于为什么给人物采用这样的命名,莫言自己没有解释。但没有解释并不等于没有意图。我猜想,莫言的这种做法大概也是基于更好地表现小说文化内涵的设计。一个人物,没有实际的名字,只有一个宽泛的符号化的名称,这说明这个人物并不是历史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而是一个文化群体的代表,一种文化方式的象征。这样,人们在阅读《檀香刑》这部小说的时候,就不仅会注意到人物性格这些只属于个体的因素,而更会注意到由人物所体现出来的那些更为广泛更为深远的文化内容,那些包含着群体的民族文化性格的历史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檀香刑》绝对不是一部传统意义上的小说,而是一部具有文化象征意味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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